青岛仲裁办2010工作报告


播放次数: 发布时间:2010-12-26 18:59:29 来源:QTV



 

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青岛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民商事仲裁案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2010年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自觉践行“依法、公正、亲和、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理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截止到10月底,在审结的经贸、科技、建设工程、金融保险等16类28项民商事纠纷案件中,涉案标的额15.8亿元,为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突出重点,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取得新成效。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青岛仲裁的主要职责。我们紧紧围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和蓝色经济建设规划,扩大仲裁宣传服务领域。一是开展仲裁宣传月活动,集中调研青岛高新区及重点行业企业、部分民营企业,了解、解决一批在“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仲裁制度推行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二是与市消保委联合成立“消费争议调解仲裁中心”,为广大消费者开通新的维权渠道。三是与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研究所共同签订《法律服务专项协议》,为“大院大所”在前期建设和成果转化过程中提供法律服务。四是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试点工作,还成立了驻市北区工商联、美高集团等3个办事处,聘任18名民营企业家担任仲裁员,在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合同管理等服务。五是积极开展法律“六进”等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仲裁网”、“网络在线问政”等途径,不断扩大仲裁宣传覆盖面。每日更新仲裁网站内容,在新闻媒体刊发普及仲裁知识文章35篇,仲裁法律宣讲团走进行业、企业宣讲法律9次,编印《仲裁知识简明读本》,出刊《亲和仲裁》杂志两期。六是召开了全市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15周年座谈会和青岛仲裁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部署推动青岛仲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各项工作。

(二)立足服务,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新提高。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以“亲和仲裁”为服务标准,狠抓办案质量,努力创建让当事人满意的仲裁机构。一是完善案件受理和审理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依法解答当事人咨询5000余次,当日立案保持100%,仲裁文书市内直接送达100%,协助当事人进行财产和证据保全45件。各类民商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率100%,年结案率97%,一个月内结案率53%。各项指标均高于国务院法制办的规定标准。二是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综合运用案前调解、全程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案件调解和解率77%,力争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最佳效果。三是严把仲裁程序和裁决两个关口,设立专门机构,对裁决书进行审核,实行案件专家论证,力争使每起案件无差错、无瑕疵、无撤销、无投诉。四是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为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案件执行、司法监督提供支持和保证。

(三)强化监督,仲裁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信息网络手段,保证仲裁程序合法、规范。一是完善案件管理监督机制,不断优化办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办案过程网上操作、案件审理阳光运行、案件审查全面监控。二是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组织仲裁员道德操守教育和仲裁实务培训两批次。修订了《仲裁员管理办法》和《仲裁员行为规范》,完善了仲裁员选聘条件,对仲裁庭、仲裁员实行个案考评制度,制定了《仲裁办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仲裁案件当事人意见反馈制度实施办法》,监督仲裁庭和仲裁员公正及时高效地办理案件。三是修订和完善仲裁中心管理办法、办事处管理办法和仲裁联络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仲裁派出机构的管理。四是重视案件回访,全面客观地了解当事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待来信来访15件次,接访率、处结率、结服率均为100%。

(四)建章立制,队伍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一是修订和落实《办案秘书手册》,办案人员的服务行为、办案职责和执业纪律得到进一步规范。二是落实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心谈话、廉洁勤政等工作制度,完善月总结、季测评、年度考核制度,对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及时进行督查和通报。三是实施《干部培训教育计划》,落实仲裁工作人员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的时间、内容和考核,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四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保证仲裁工作健康发展。

我们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仲裁法律宣传力度不够,仲裁服务的范围需进一步扩大;二是仲裁工作的质量需进一步加强,仲裁服务的方式需进一步改进;三是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仲裁法律制度推行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及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采取讲座培训、普法宣传、公益咨询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仲裁法》宣传活动。继续建立和保持与高新区、蓝色办、大院大所大企和大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机制,积极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扩大海事仲裁业务,充分发挥仲裁中心的作用,在行业协会设立办事处,扩大仲裁宣传覆盖面,扎实开展仲裁法律制度推行工作。

(二)进一步提升仲裁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严格仲裁程序,提高案件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自动履行率和当事人满意率。落实首问负责制,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仲裁当事人营造和谐舒心的仲裁环境,用质量和服务赢得社会信任。

(三)进一步提高仲裁机构的服务水平。按照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搞好仲裁庭改造、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升级,优化办公办案环境,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加强仲裁实务研讨和仲裁业务培训,强化办案秘书的程序控制、调解技巧、笔录及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进一步争取和接受社会各界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工商联合会下达的有关发展仲裁工作的文件精神,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争取人大、政协、法院和社会各界对仲裁工作的关心支持,自觉接受监督,努力使仲裁工作在我市的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

标识:青岛仲裁办 三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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