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政府法制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政府立法,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化解行政争议,完成了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一、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制定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我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
规范行政执法、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工作作出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认真总结2003年以来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提出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现状和展望调研报告等材料,研究草拟依法行政新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安排,谋划依法行政发展愿景。
组织收看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全国副省级城市政府法制工作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表彰先进,总结部署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12区市政府和54个市政府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行政执法重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集中考核。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立法,努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审查修改并送审了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青岛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办法、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为规范价格监测行为、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
实行“开门立法”, 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会和论证会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将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全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认真研究采纳市民的立法建议,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今年首次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市政府规章建议项目,市民踊跃提出建议,达到了预期效果。
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对243件政府规章、67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67件、修改4件并对11件规章按照制定程序进行修改;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3件,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79件、修改9件,有力地维护了法制统一。
按照要求做好市长经济责任审计中有关涉法工作,对2003年以来市政府为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制定的71件规范性文件、1000多份会议纪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对行政监察法修正案、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9件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审查关于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加快高新技术高端产业发展的意见、青岛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等3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配合市政府“预案修编年”活动,审查修改应急预案55件,为“转方式、调结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三、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推进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与市监察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职权,按照基本实现“零自由裁量”的要求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44个市级行政处罚职能部门的5866项行政处罚职权,细化量化27551个阶次,平均每项行政处罚权细化量化阶次为5.30个,最大限度地压缩了行政处罚裁量空间。
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审批专项监督检查,对市和各区市行政审批大厅、市内5个专业分大厅、市城乡建设委和市交通运输委等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向市政府报送了专题报告,所提建议得到市政府领导充分肯定。制订《青岛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若干规定》,通过建立制度,促进行政许可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
推进文化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提出《青岛市开展文化市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推动我市建立起责任明确、关系顺畅、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文化市场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查区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146余件,处理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7起,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证件管理,对1300余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审验到期行政执法证件21000余个,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有效。
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决策风险
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手续,开门受案。年内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600余人次,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7件,依法受理101件,审结94件。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依法妥善审理案件,对涉及土地、房产、社会保障、城市规划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按照“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调解、和解手段在解决纠纷中的优势,对涉及工伤赔偿、拆迁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通过调解、和解结案的达到27.7%以上,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76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依法出庭应诉,自觉履行判决、裁定。
依法提供决策支持,当好政府法律顾问。审查市政府相关合同40件,办理迪拜小麦岛项目开发协议履行及解除、青岛大剧院委托运营等法律事务32件,及时准确提出法律意见,为市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五、搞好法制宣传培训和研究,积极营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围
组织落实领导集体学法制度,举办依法行政研修班和行政复议应诉法律事务培训班,学习《国家赔偿法》、《物权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合同法》等重要法律制度,市政府组成人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共500多人参加学习培训,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编辑出版《依法行政》刊物4期,在政府法制网站登载依法行政信息400余篇。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制定并落实《青岛市2010年度政府法制研究课题计划》。召开理论研讨会,聘请专家对18个政府法制研究课题进行评选,提高课题的应用价值。
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自身建设,努力提升队伍素质
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深化“岛城先锋”党建品牌创建活动。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推进岗位风险防控工作。按规定落实轮岗制度,提高政府法制干部素质。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做好21件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积极参加“网络在线问政”、“民生在线”和绩效考核日常评议活动,走访联系代表和委员。围绕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劳动争议、企业改制、拆迁等内容与市民进行在线交流,向市人大代表、党外人士通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共收到意见建议180余条,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问题。
回顾2010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同党和政府的要求及市民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立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急需的立法项目没有出台;一些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备案中,还存在着有件不备、有错未纠的问题;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还不够,等等。对此,我们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2011年,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谋划新时期依法行政工作,围绕科学发展搞好政府立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更加扎实地推进政府法制各项工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标识:市政府法制办 三民活动
时间:2010-12-26
时间:2010-12-26
时间:2010-12-26
时间:201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