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用户协议

本用户协议最近更新日期:[2025年09月08日]

本用户协议最近生效日期:[2025年09月08日]

一、重要提示 

请您(用户)在使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期间仔细阅读本协议之全部条款,并确认您已完全理解本协议之内容尤其是涉及您的重大权益及义务的加粗或划线条款。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请立即停止使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服务并可向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客服咨询。

二、协议的接受与变更

请您在使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服务过程中充分阅读并且理解本协议,当您开始使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服务的,将视为您签署了本协议,表明您充分理解并且自愿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约束,本协议将构成您与青岛市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青岛广电”)及其经营的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之间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考虑到互联网服务不断高速发展和演进,您同意青岛广电有权利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协议修改后,青岛广电将通过在相关页面公布修改的内容,您同意承担及时阅读并确认修改协议的义务。如果您不同意协议的修改,请立即停止访问或使用相关服务或取消已经获得的服务;如果您选择在本协议修改后继续访问或使用相关服务,则视为您已接受本协议的修改。

您与青岛广电签署的本协议所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全涵盖您与青岛广电所有的权利和义务。您同意青岛广电公布其他声明、规则等均视为本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服务的内容与方式

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为广大用户提供互联网音视频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推广服务等多方面的服务。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青岛广电将在未来向用户提供更多的服务,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外,未来提供的新服务也适用于本协议。

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提供服务的方式主要为:“www.qtv.com.cn”、“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爱青岛”移动客户端等,为用户提供电视电台直播、直播回听、精品点播、新闻资讯、信息查询、电子商务等全方位智慧城市服务。

青岛广电不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一定满足用户的全部需求。青岛广电保留随时修改、中断或终止无偿提供的服务且无需通知用户的权利,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影响您与青岛广电进行的有偿交易,您同意青岛广电有权予以修改、中断,双方将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处理后续事宜。

四、用户的权利

请您确认,在您成为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用户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您有权按照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的相关规定,在线收看电视节目、收听电台节目、观看新闻资讯等;

您有权根据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的规定,分享新闻、资讯、音视频节目等;

您有权根据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的规定,参与平台的线上或线下活动并取得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给予的奖励等;

五、用户的义务

您承诺并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禁止用户从事以下行为:

a)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制作、复制、发行或传播带有煽动抗拒、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b)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的;

c)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青岛广电所传送的;

d)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e)以技术方式攻击或破坏或改变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的部分或全部、或干扰其运行;以非法方式获取或使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的任何软件、代码或其他技术或商业信息;禁止用户对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运行的任何程序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反向汇编或改写;

f)未经许可使用青岛广电的公司名称、网站名称、商标、商业标识、网页版式或内容、或其他由青岛广电享有知识产权或权利的信息或资料;将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以任何形式作为从事各种非法活动的场所、平台或媒介。未经青岛广电的书面授权或许可,您不得以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作为从事商业活动的场所、平台或媒介;

g)未经青岛广电书面许可、另行签署协议或另行指定可供用户使用的特定商业服务外,您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不对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的任何部分或全部进行商业性质利用、复制、拷贝、出售、调查、广告。

h)您制作、发布、传播的内容需遵守《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您在发布或传播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的非真实音视频信息时,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

i)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您就其所上传的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青岛广电合理的认为您有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约定,或侵犯青岛广电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任一情形,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您负责。青岛广电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青岛广电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给青岛广电造成损失,青岛广电有权向您追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其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青岛广电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损失。

六、用户上传及发布的内容

您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上以各种形式发布的一切信息,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网站相关规定,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青岛广电有权随时检查您所上传的内容,如果发现您上传的内容不符合前述规定,青岛广电有权删除或重新编辑您所上传的内容。青岛广电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通过以下技术形式对您所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

1.通过敏感词筛查手段或其他审核平台等技术手段对您所发布的内容进行过滤,如果您发布的内容与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敏感词库(包括但不限于敏感词库中的涉政、淫秽色情、辱骂、暴力、歧视等低俗词汇)中的关键词匹配,那么您上传的内容将被拦截,不会展示给其他用户;

2.通过人工审核机制进行审核,如果您上传的内容被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审核人员认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那么您上传的内容将被拦截,不会展示给其他用户;

3.若您上传的内容因本条款第1项和第2项原因被拦截,那么您的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账号可能被认定为违规用户,则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有权禁止您继续使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上传新的内容,结合您因上述行为对本平台或其他用户造成的不利影响,有权禁止您使用您的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情节严重的将被封禁。

青岛广电有权对您上传的内容进行检查、编辑与修改。但是对于通过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而传播的内容,青岛广电不保证其合法性、正当性、准确性或完整性。青岛广电对您上传内容的审核不视为青岛广电负有审查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青岛广电均不对您上传及发布的任何内容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任何内容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您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且青岛广电因此受到的损失,有权向您追偿。

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将尽可能保存您上传及发布的合法内容,但不承诺将为您保存其上传的内容,您应自行就前述内容备份。

八、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青岛广电对保护用户个人信息高度重视,青岛广电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您的许可青岛广电不会向第三方公开、透露您的个人信息。青岛广电对相关信息采用专业加密存储与传输方式,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并将运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护你的个人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

青岛广电承诺,未经您的同意,不会以非法方式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依照法律或司法、行政机关的强制性命令对第三方披露用户个人信息且无需事先向用户发出通知。

当您通过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您的信息将被提供给前述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者,您应自行承担此类信息披露的责任。

下述情况下,您授权青岛广电利用您的个人信息:

a)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您及公众的权益;

b)为维护青岛广电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任何合法权利或权益;

c)在进行促销或抽奖时,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可能会与赞助商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在这些情况下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会在发送用户信息之前进行提示,并且您可以通过明确表示不参与活动而终止传送;

d)为获取第三方数据而将您的信息与第三方数据匹配;

e)将您的数据用于统计,以便向未来的合作伙伴、广告商及其他第三方以及为了其他合法目的而描述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服务。

青岛广电亦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若您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使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服务前,应事先取得您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青岛广电非常重视对您个人信息的保护,通过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存储、使用、共享、转移、公开披露、保护和管理用户信息和隐私。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的隐私政策具体见《用户个人信息隐私政策》,请您同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和接受该隐私政策,并同意该隐私政策作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知识产权归属与授权

青岛广电对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服务及所使用的软件所包含的受著作权法或其他法律保护的资料享有相应的权利,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所有内容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青岛广电所有。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所有设计图样以及其他图样、产品及服务名称,均为青岛广电所享有,任何人不得使用、复制或用作其他用途。您在使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期间,按照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的相关规定对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所使用的软件有非专属性使用权,但不得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复制、修改、出售软件及其衍生产品。

青岛广电对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服务及所使用的软件所包含的受著作权法或其他法律保护的资料享有相应的版权,具体的版权期限以服务页面的相应规定为准,版权到期后青岛广电对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服务及平台所使用的软件所包含的受著作权法或其他法律保护的资料进行下架处理,您不在享有该资料的相应服务,具体以青岛广电制定的规则为准。

经由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传送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内容,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或其他法律的保护;除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内容的上载用户所享有的著作权,未经青岛广电书面授权许可,第三方不得进行修改、出租、售卖或衍生其他作品。

青岛广电对其专有内容、原创内容等以及其他通过授权取得的内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青岛广电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载、传播和提供收听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青岛广电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非青岛广电收到相反证据,青岛广电将用户视为其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上载或发布的内容的版权所有人。您点击同意本协议,即表明您主动将其在任何时间段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发表的任何形式的内容的著作财产权无偿授权给青岛广电使用,权利类型为非专有使用权,授权地域为全世界,授权时间为永久,青岛广电有权通过“www.qtv.com.cn”、“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爱青岛”移动客户端等对前述内容进行复制、下载、编辑、修改、展示及网络传播。同时您许可青岛广电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赔偿。本协议已经构成《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您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无论该内容形成于本协议签订前还是本协议签订后。

十、免责说明

青岛广电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担保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上的信息及服务能充分满足您的需求。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也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不作担保,不承担非因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导致的责任。

所有发给您的通告,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都将通过正式的页面公告或站内信或电子邮件或客服电话或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送达。任何非经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正规渠道获得的活动或信息,青岛广电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第三方链接

青岛广电可能会提供第三方国际互联网网站或资源链接,某些情况下,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会提供跳转至其它应用或服务。此应用或服务将会引导您到第三方发行或经营的应用或服务界面,该第三方可能并非青岛广电的合作机构或与青岛广电有任何联系。青岛广电将该应用或服务列入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内,仅为方便用户的使用需求快捷满足。除非青岛广电已经明确声明与该第三方有合作关系,否则,提供应用或服务至此第三方界面,并不视为青岛广电同意、推荐、认可、保证或推介任何第三方或在第三方网站上所提供的任何服务、产品,亦不可视为青岛广电与该第三方及其网站有任何形式的合作。

除非另有声明外,青岛广电无法对第三方网站服务进行控制,因此由于下载、传播、使用或依赖上述网站或资源所生的损失或损害,青岛广电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侵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任何第三方认为用户利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侵害其民事权益或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书面通知青岛广电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任何第三方认为,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青岛广电提交书面通知,要求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删除该侵权作品,或者断开链接。

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权利人的有效权利证明材料。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侵权投诉不实,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投诉必须包含下述信息:被侵权人的有效权利证明材料,或被侵权作品的原始链接及其它证明材料;侵权信息或作品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上的具体名称及链接;侵权投诉人的联络方式,以便青岛广电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包括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或手机等;投诉内容须纳入以下声明:“本人本着诚信原则,有证据认为该对象侵害本人的合法权益。本人承诺全部投诉信息真实、准确,自愿承担一切后果。”;本人亲笔签字并注明日期,如代理他人投诉的,必须出具授权人签字的授权书。

十三、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的商业活动

您理解并接受,青岛广电可以进行下述商业活动:通过电子邮件、客户端、网页或其他合法方式向您发送推广信息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通过增值服务系统或其他方式向您发送相关服务信息或其他信息,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信息、宣传信息、广告信息等。

您理解并接受,青岛广电为了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的运营可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及相关服务中展示青岛广电或第三方的商业、非商业信息(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的任何位置,包括不限于在播放页贴片、新闻详情页等位置发布前述信息)等。

十四、服务的终止

青岛广电平台有权因法律规定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在任何时候暂时或永久地终止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服务之全部或部分,而无需提前通知。此种情形下,青岛广电对用户和任意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青岛广电有权因法律规定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在任何时候暂时或永久地终止用户使用本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的服务,或删除、转移用户存储、发布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的内容,而无需提前通知,且对您和任意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法律适用、管辖和其他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本协议的效力、履行、解释、变更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用户因使用青岛广电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权利主张或其他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您与青岛广电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任意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视为可分的且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提醒】如您使用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将视为您已同意前述用户服务协议,该等条款将立即生效,并构成您和青岛广电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请您再次确认您已全部阅读并充分理解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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